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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08

我們與正義的距離|張傳弢傳道

113.09.08主日信息摘錄
經文:申命記一章13-18節、士師記21章25節

主日直播準時每週日10:00在教會YouTube頻道,歡迎弟兄姊妹線上參與

在國外一些法院的門口有聳立所謂「正義女神」的雕像,特徵就是要一手拿劍,代表強制的執行力,一手拿天秤,代表客觀公平的標準,最後是眼睛要被蒙住,代表不受任何的干擾。所謂的「正義」簡單來說就是「辨別善惡、判斷對錯,並且給予強制的平等分配」。不過,難道這樣做就可以達到「正義」嗎?光靠專業人員的判斷,就等於「正義」了嗎?到底誰又有資格辨別善惡、誰有能力去做平等分配呢?這幾乎是一個無解的問題。在今天士師記19-21章在描述一樁可怕的凌辱謀殺案件,全部人聯合起來要審判一樁謀殺案,這群人是否能做出有智慧的決定呢?光用想像的就叫人毛骨悚然,因為群眾聚在一起,很容易受到煽動、盲目聽從、走向極端。這一切都濃縮成一句話:「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讓我們來看沒有王的一群人,會變成什麼樣子。

一、男人與正義的距離

故事的起頭從19章開始,有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女子為妾,但女子因為行淫、外遇就逃跑回到自己的老家,其實以色列大部分老百姓還是一夫一妻的,除非是非常有錢、或地位很高,才會娶到兩個老婆以上。我們看到這個普通的利未人竟然娶妾,已經暗示了這整個世代不把律法規條看在眼中了。面對小妾的背叛,利未人決定去岳父家想要把她帶回來。結果岳父就一連三次強留這利未人過夜,招待他吃喝快樂。結果拖到第五天利未人匆忙地帶著妾和僕人離開。22:22「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這樣,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身為利未人,應該很熟知這條律法,但顯然他們完全沒有照著做,就讓這惡留在以色列當中。

回程的路上必須要找一個地方過夜。對於以色列人來說,如果住在外邦人的城鎮是律法規定不潔淨的、也是危險的,所以他們走了一段路程晚上才到了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城。一行人坐在街上發呆沒有人願意接待他們。「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22:21)神的意思是要每個以色列民都善待外地人,但這條律法卻被基比亞城拋在腦後。幸好出現一位從田裡工作回來的老人家,是以法蓮山地的人。於是就招待他們到家裡吃飯住宿。從他的話中可以聽出來,神百姓所居住的城,這時候已經成為了凶神惡煞出沒之地。到了夜晚,門外出現了一群地痞流氓看上了這個利未人,想要與他交合。這時老人家展現了他能力所及的正義,就是建議這群流氓不要做種醜事,他可以叫他女兒,還有利未人的妾出來代替。在當時這個重男輕女的社會,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做出這個的決定。但那些壞人卻不聽從建議,最後這利未人就主動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流氓,任憑他們隨便羞辱,直到天亮這妾才被允許離開。這身心受創的猶大女子,最後倒在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奄奄一息。這裡的用詞是主人,不是丈夫,暗示了這利未人看待妾的眼光,就只是被擁有的財產。早晨利未人起來,打開門才發現女子倒在門口。那人就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家了。我自己的看法,應該是在回家的路上,女子失去了性命。於是這利未人心裡就起了復仇的念頭,回家後他把妾的屍體切成12塊,叫人拿去傳遞給全以色列向眾人喊冤,希望有人能站出來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所有人都覺得氣憤填膺,想著不能讓這件事就這樣算了,「正義」一定要被伸張才行啊!

19章主要描述了三個男人荒謬的正義:第一個是利未人的岳父,殷勤接待遠道而來的女婿,事實上接待客旅的確也是神的心意。但他接待得過度殷勤,強留利未人五個晚上。為什麼會這樣呢?原來是因為女兒犯姦淫的後果,若根據律法的判決,除了要被治死以外,連同整個家族都要蒙羞。所以他就想盡辦法取悅這女婿,原來岳父正義的背後,求的是自己的臉面。第二個男人是基比亞老人,他殘忍的提議用自己的女兒和客人的妾來代替,因為當時的文化風俗,把女人的價值看得很低,甚至當做財產必要時都可以捨棄。這就成為了基比亞老人的正義,他覺得在這種情況下,犧牲女性是合情合理。但神所立下的原則,男人和女人都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同樣寶貴,絕對不是都只犧牲某一方。基比亞老人的正義,已經被傳統文化給侵蝕變質了,但他自己卻還不自知。第三個男人就是這利未人,若是從他後來冷漠的態度往前推論,就會發現同樣把自己的妾視為財產。當事件發生後,恐怕在他心中只有強烈的復仇之心,導致他極其殘酷的分屍作為證據,想要追求一個正義。但在他的正義背後,只是為自己的虧損而憤怒,隱瞞了自己的軟弱和責任。

我們看到一個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的時代,許多人做自己認為好或對的事情。以為自己是追求正義,但背後卻是為了其他目的,或是為了執行正義不擇手段,這都是我們要特別謹慎小心的提醒。在19章的故事中,女性沒有被詢問意見、沒有說任何話、更沒有任何的尊嚴。弱勢者全然失去了聲音,這不只是那個時代的問題,也是現代基督徒面對的議題。而弱勢者或許換成了少數族群、孩童、甚至可能是男性,而在基督徒想要追求正義,達到某種標準的同時,是否存在這些人的聲音、是否願意聽聽這些人的意見呢?願神打開我們的耳,願意謙卑傾聽這些聲音。

二、眾民與正義的距離

到了20章講到以色列從南到北都聽到這個駭人聽聞的消息,於是所有人都出來聚集在米斯巴,要聽這利未人說明事情的詳細經過。他們聚集不是為了聽神的話,也不是聽士師的話,而是要聽一個道德敗壞的利未人講話。這利未人說,他跟他的妾到便雅憫的基比亞住宿,基比亞人夜間起來圍住我的房子,想要殺我,又將我的妾強暴致死。我就把她的屍體切成塊,傳遞給你們大家做證據,基比亞人做了兇淫醜惡的事,你們以色列人應當要籌畫商議該怎麼做。然而,這利未人的說辭聽起來,跟事實有許多出入。他只說對自己有利的話,實際上卻粉飾太平,隱藏了自己的過失和責任。結果眾人聽完可說是群情激憤,以色列人要伸張正義。於是眾百姓就開始挑選士兵、準備軍糧、武器,紛紛聚集要攻擊基比亞城。他們打發人去要求便雅憫支派,叫他們把那些做壞事的匪徒交出來。沒想到便雅憫人卻不聽,也開始數點士兵,聚集兩萬六千士兵要對抗以色列40萬的聯合大軍。為什麼便雅憫人不把那些做壞事的匪徒交出去就好呢?這就牽涉到一種人類歷史上最可怕的,具毀滅性的一種正義感:護短。是一種只在乎這人跟我有什麼關係,這人跟我是否為同一個群體,卻拒絕釐清事實真相,拒絕承認他們過犯的態度。這種護短的正義,很常出現在我們身邊。然而這卻不是上帝的心意,最終只會導致更可怕的事情發生。戰爭就這樣爆發了!在三場戰爭之後以色列總算是打贏了,便雅憫支派慘遭滅絕。

弟兄姊妹,你們覺得正義被伸張了嗎?很顯然這群人所做的並非正義之舉,這絕對不是神的心意,而是人犯罪的結果。以色列眾民認為自己的正義是要為這利未人討公道、行俠仗義。如果按照舊約律法的規定: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那叫那些殘暴的歹徒以命償命,我想事情應該也能告一段落。但便雅憫支派也有他們的正義,就是要保護自己的人民,不管他是非對錯。結果這兩種不同的正義互相衝撞,就造成了毀滅性的悲劇。最可悲的事情莫過於,每個人都在做自己認為對的事,結果世界上的戰爭沒有結束的一天。

三、弟兄們與正義的距離

21章中以色列人來到伯特利,坐在神面前直到晚上放聲痛哭。他們後悔了,自己親手毀滅了一個支派,是手足、弟兄、是血脈。然後他們就築壇獻祭、獻燔祭、平安祭,開始思考要怎麼補救這一切,他們想到便雅憫人還剩一些,要幫他們找老婆來繁衍後代。又想到曾經發過一個誓,說如果有誰沒有一起行動的就要將他治死,查出來是瑪拿西支派的基列雅比人。於是就把他們男女都殺了,剩下400個未出嫁的處女抓來給便雅憫人當老婆。結果還不夠就叫便雅憫人去示羅,搶未出嫁的女孩子就當做是自己的。大家聽完就照著這樣做了。故事到這邊結束,經文最後寫著「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第一次聽到這故事的人,應該都會覺得這群人怎麼會完全無法清醒呢?這群自許為同胞、弟兄的以色列人的正義是什麼呢?想要彌補自己的過錯、想要向神信守承諾,不可違背誓言。結果挖東牆補西牆,再次犧牲了無辜的弱勢者,來完成他們想達到的目標。這群弟兄的正義背後,是出自一種幻想的、宗教性的意識形態。他們「想像」神要他們這麼做,應該要這樣做,卻不願意真正去聽,神真正的旨意為何?在這一連串荒謬的故事中,神在嗎?神當然在,但是祂卻沒有與他們同在。因為以色列人不聽,不願意讓耶和華做王,神就不與他們同在。雖然以色列人仍然想靠自己,去追求一個理想中的正義,但實際上他們與正義的距離乃是遙遠的。這有沒有可能是我們或是教會的光景呢?我們的敬拜、禱告、服事、奉獻有沒有神的同在呢?求神幫助我們,比起做什麼事、發表什麼意見、規劃什麼遠景,有一件事永遠更加優先,就是要「聽」。

整個士師時代墮落至此,看似已經沒有指望了,但人的盡頭卻是神的起頭,接下來的以色列即將進入一個興盛的王國時代。但這是從什麼點開始,才有了復興的可能呢?竟然是一個小朋友晚上睡覺時聽到有人在呼喚他。他老師發覺這不是個簡單的聲音,就教他:下次再聽見這個聲音,你要說: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撒上3:10「耶和華又來站著,像前三次呼喚說:『撒母耳啊!撒母耳啊!』撒母耳回答說:『請說,僕人敬聽!』」於是這個「聽」,就終止了當時以色列的墮落,開始慢慢地回轉向神。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們都需要正義,都應該追求正義。但我們並不是正義,唯有神才是正義。人的正義並不完美,有可能會護短,有可能會犧牲弱勢,更有可能被各種資訊、文化、傳統、意識形態所影響,到頭來只是魯莽的橫衝直撞。求神幫助我們聽祂的聲音,順服聖靈的引導,遵守祂的誡命。(12:19-20)不要讓自己被憤怒的情緒沖昏頭,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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