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相愛吧 |林毓倫牧師
111.09.11主日信息摘錄
經文:約翰福音13:34-35、約翰壹書3:11-18 , 4:9-12
一. 愛是命令,不是建議
耶穌賜下一條新命令,也就是要我們彼此相愛,藉此成為跟隨基督門徒的明證。耶穌用了「命令」兩個字,就好比在舊約中神藉著摩西所領受的誡命、律法一樣,信度跟效度以及強制力是不容置疑。在基督信仰當中,「愛」不是憑著感覺好壞來決定是否要愛,也不是按照自己的喜好與否決定要愛,而是從耶穌基督所領受的命令,是某種程度必須要「順服、違逆自己意願」去遵行的。耶穌說這是一條「新命令」,但事實上他已經說明是「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原文的意思更是「我們要彼此相愛正如基督愛我們」,門徒無法用自己的愛去愛彼此,而必須倚靠基督的愛、效法基督的榜樣、用基督的愛來彼此相愛。這不得不讓我們先回顧在舊約中是怎麼說的。
用神的愛(申6:4-5)來彼此相愛;在申命記的「Shema」提到「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這裡說到因為神是獨一的,要專心愛他。所以我們很自然地認為舊約其實就是在告訴我們要敬畏神、要愛神。但如果我們更仔細的去研讀舊約,會發現在十誡當中,有四誡是關乎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但卻有六誡是關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神看重我們與祂的關係,但這樣的關係更真實的落實在平日與周遭人的相處上。耶穌在馬可福音12:30-31也清楚加註解釋「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見耶穌所設立的命令,乃是從起初就有,但卻再次給予新的詮釋,每個跟隨的門徒所領受的是合乎舊約的命令,卻又是一個更新的命令。而這命令必須真實的在生活中落實。
基督徒的一生有兩種關係,就彷彿十字架的記號一樣,縱向與神的關係以及橫向與人的關係;耶穌在最後的晚餐設立這一條「新的舊命令」,其實也是勉勵基督的跟隨者,最真實的就是要能彼此相愛。我們如何面對每一個身邊的人,無論親疏遠近都能去愛,甚至能倚靠基督的愛去愛那不可愛的,甚至愛仇敵。若按神的眼光,我們都是祂所造所愛獨一無二的兒女,我們和身邊的人相處時,不是就和神的受造物相處嗎?神都如此愛祂的創造,我們難道能不愛嗎?對神真實的愛與順服就見證在我們的生活中。
其實主耶穌已經立下了愛的榜樣:從約翰福音十三章開始就是最後晚餐逾越節的一切紀錄,不管是耶穌的行動或是講論。而最一開始紀錄的,便是耶穌為門徒洗腳。親愛的弟兄姊妹,耶穌並非不知道他洗的每一雙腳在他最困苦的時候會離他而去,但他仍然謙卑地為每個人洗腳。我們若靠自己的愛要去愛人很難,但耶穌卻立下了榜樣,也賜給我們力量去彼此相愛,我們若是真的經歷過神的愛,也被神的愛充滿,才有辦法甘心樂意的學習效法基督的樣式,遵守基督愛的命令。
二. 愛是捨命,不是得利
約翰,這位被稱為愛的使徒的基督跟隨者,特別在約翰書信當中強烈的論述關於神的愛。約翰以該隱的例子作為提醒,回到史上第一場謀殺案的現場,該隱為什麼殺了亞伯?因為比較、嫉妒、悖逆、任憑…。他認為神為何不悅納他的祭物、他與弟弟比較,想要被看重,但是事實上神已經提醒他「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神要該隱處理心中的罪惡以及與弟兄的問題,然而該隱任憑自己悖逆,最終在比較與恨惡中殺了自己的兄弟。這樣常常是我們得罪神的模式,在關係中我們不願意去面對罪的問題,不願意去聽從神的提醒,以為放著不處理、不惡化即可,但事實上神卻要我們勇敢的去處理「關係」,真實的去愛,哪怕愛到成傷,仍然可以靠主得恢復。可能也許很多人認為這「彼此相愛」的原則只在教會內或信仰相同的群體裡,但事實上不管是神、是耶穌亦或是老約翰的提醒,都不僅要我們「在家中、信仰群體裡面互相相愛」,更要擴展到鄰舍當中。到底什麼是愛呢?在約翰壹書 3:11-18最關鍵的告訴我們如何去愛的,就是主為我們捨命。主的捨命,使我們知道何為愛。腓立比書2:5-8「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我們之所以能愛,是因為主已經為我們捨命,主已經為我們捨己了。我們可以為主捨去什麼?愛從來就不是談自己的權利與感受,也不是談自己的喜好與厭惡,愛是談捨己、付上代價、是捨命也捨己,所以耶穌也呼召跟隨他的人說「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9:23)做主門徒、跟隨道路、學習彼此相愛的道路,是必須捨己的。
經文也提醒我們不要成為只會用口說愛、用口討論愛的人,而是要在「行為和誠實上」,這意味著愛要行動(行為、工作~也就是要服事他人),要在生活中實踐,並且愛的準則不是用自己的喜好與厭惡,也不是用自己的感覺。因此約翰鼓勵我們愛除了要行動,更要「誠實」,這裡的誠實不僅是表達以真誠來愛而已,這裡的誠實與約翰福音4:24所說的「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中的「誠實」一樣,是表達「真理」。我們愛人的行為是以神的真理為準則,避免我們只倚靠感受、自己的喜好。神要我們以神的真理~也就是公義、憐憫、慈愛、謙卑…來學習愛人。我們也需要學習主動的看見他人的需要,求神賜我們敏銳的眼睛、憐憫的心腸真實的去看見他人的需要,並在真理的準則中有智慧的去幫助、給予、有真誠的愛的行動。
三. 愛是獻祭,不是禮儀
我們有罪不配,他卻主動做挽回祭,贖回不配的我們。基督把自己獻上成為祭物,贖回了我們,我們領受了所不配得的拯救,這稱為「恩典」,也藉此神的愛就顯明出來了。若是我們能夠時時意識到「其實我們徹徹底底是個罪人,根本不配得救」,我們心中就會有更多的感恩,便會更加地明白我們所領受的愛,是「犧牲的愛、是獻祭的愛,也是我們所不配得的愛」。這是一種真實的獻祭,不只是一種禮儀。而我們被呼召的,是要在生活當中將生命獻上為祭,我們整個人、所有的時間,一切所有的都是要來回應這個愛的呼召,我們將自己獻上為祭,是因為主已經示範給我看,神的愛是一種獻祭的愛,我們也當以自己的一生為活祭去活出主的愛。當我們自覺不配得這恩典,神藉著基督所賜的救恩感恩,知道這恩典有多大,便會更願意為主而活,也更會常常覺得自己虧欠弟兄姊妹,這會使我們的生命更加的謙卑,也幫助我們不容易陷入驕傲之中,更願意勇敢地去愛。
愛是基督門徒生命的彰顯。弟兄姊妹,你見過神嗎?我想神就在每個愛的笑臉、愛的扶持、愛的接待、愛的救助、愛的代禱當中;從來沒有人見過神,但是相愛的生活把活在我們裡面的神表達出來,藉著弟兄姊妹的彼此相愛,藉著真實生活中的行動,藉著與生命中每個經過我生命的人相處,我們就活出了愛、見證了愛,也見證了在我們裡面的神,並且也讓我們愛神的心完全了。也因此,愛是真實生命的彰顯,不再是一種教條與禮儀,而是真實每天的生活,是每日的獻上活祭。
願主幫助我們,因著基督的救贖之愛,重新思考、認識並經歷什麼是愛,並且在基督的愛中,效法基督愛的榜樣,能夠知道愛不是建議或參考,而是捨命;能夠放下自己的感覺或利益,在愛裡捨己;並且使愛不成為空談或是禮儀,有在真理中真實的行動,使愛成為每天的生活、每天的獻上活祭。親愛的弟兄姊妹,願主的愛在我們中間,讓我們相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