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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神人關係篇|林毓倫牧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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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事工訊息 講壇信息 2020 十誡~神人關係篇|林毓倫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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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神人關係篇|林毓倫牧師

講員:林毓倫牧師
經文:出埃及記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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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是身為基督徒的我們都瞭解也知道的,但十誡真正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麼?神設立十誡的用意是什麼?我們將分成兩次的信息來探討十誡在新舊約的真正意涵以及超越時代的真理與意義。十誡的原文「十句/段話」(出34:28),也是神所頒布的「律法」,聖經學者一般把舊約中的律法歸納成兩類,一是「誡命式的律法(Apodictic Laws)」~都是無條件命令,常常以第二人稱的形式「你應當/你不可」起首;另一類是「案例式律法(Case Laws)」~針對特殊的狀況、條件與案例,並且附帶但書與當受的刑罰。十誡是「誡命式的律法」。這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建立起行政制度,一路到了西乃曠野的時候,神向他們重申立約的內容以及要他們自潔領受神的話語,之後親自向他們頒布的。

十誡的前提:盟約(convenant)─十誡是在神主動與人立約的歷史背景架構下頒布的,目的是建立關係,神主動建立與百姓的關係,要做他們的神,並且賜下應許,這全然是神的恩典;而律法典章(Laws)藉著有條理的說明和陳述並帶著約束力使既有的關係得以調整與永存。盟約設立在律法以先(出19:5),述說著關係;進而十誡的「律法、誡命」設立,盼望人能守約並且在各樣的事上彰顯神的美德與本性、榮耀神。

經文中的第一節有歷史性的序言作為開頭,說明了這誡命的嚴肅性,神直接地將祂的命令傳達,百姓都應當「恐懼」與「敬畏」並遵行。神首先宣告祂榮耀的名字「我是耶和華」,這也是神最早向摩西啟示的名字「 I am that (who) I am… (我是自有永有的)。神以這個名字開啟了頒布十誡的對話,是要百姓記得,神是獨一的真神、是自存永存之神、也是可經歷的神。神接著說祂是「你的神」,這表明了以色列百姓(也包含今天的我們)都是神的子民,我們是神所揀選的,這是一種「關係的表明」;此外,神在乎的不僅只是群體式的關係,並要做我們「個人」的神,這是一種直接、個人的也是終生的、順服的、委身的關係。

接著神表明祂過去「曾經把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的作為,又經過紅海再出來(最大型的浸禮),神同樣今日也藉著基督的寶血救贖我們,藉著受浸歸入主的名下,脫離罪惡轄制不再作罪的奴僕進入光明;因此神有權柄對以色列民頒布律法,要他們遵守所頒布的律法規範避免偏離神,這也是對神恩典救贖的回應,今天的我們亦是如此。

神頒布十誡(律法)給已經蒙了拯救的以色列人,一方面要屬神的子民遠避一切會得罪神的事物,另一方面用消極的禁令提醒這個蒙恩得救的群體之積極責任。但神其實早已知道人沒有立約與遵守約的智慧與能力,也無法完全避免錯誤和犯罪。可是律法將我們眾人圈在罪中,告訴我們,我們的不完美卻也彰顯出神的恩典,因為相信所應許的救主可以得救,且這位完美的救主完全了、成就了律法的一切要求,使我們因信稱義,就不再活在律法之下,乃活在恩典之下。

從耶穌在新約的引用和陳述更是精簡了十誡─一切律法的總綱,在馬可福音12:30-31耶穌是這樣說的「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耶穌引用了申命記6:4-6中的「shema」並加以定義,強調最大的誡命就是愛神/愛人,所要面對的就是兩種:神與人的關係,以及人與人的關係。因此今天我們不單只是要用「消極性的遵守字面條約或禁令」來看待十誡,更要重新去思想誡命定立的目的與動機,以及我們每個「神的百姓」個人的心思、意念、態度、選擇與行為上,去思考十誡那「超越時空貫穿古今」的永恆真理,如何活化在我們心中,我們又當如何按照神的心意遵行。今天,我們將先一起探討前四誡─神與人的關係。

第一誡:敬拜的對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這裡談到基督信仰是具有「獨一性與排他性的」,這闡明了神要我們的生命以祂為首位。單單順服於祂、全然忠心,我們的生命中不可能有任何其他的「獨一者」,又或者我們不能三心二意的又信這個又抓那個,必須做出信仰上的抉擇。身處後現代的我們,常常受到多元文化、道德相對主義、解構主義潮流的影響,出現了更多所謂「尊重他人信仰多元等等」的想法,可是十誡是以神的標準、神主動立約的前提下要求屬神的信仰群體遵守,不是用我們的文化與道德相對性的遵守或是解構。我們的信仰是獨一神論,是信有神,且只有一位,獨一的一位,完全無法容忍其他的神與信仰,唯一配受尊崇讚美與敬拜的。

今天的我們,在第一誡中容易犯的是邀請神進入我們的生命了,卻不讓祂居首位,只把祂當作生命中的某一位;我們只想祂做我們生命的總管,卻不把我們的生命讓祂掌管。彷彿消極的來遵守第一誡,是只要認識知道神,不要有別神拜偶像就好了。但從律法被設立的目的與積極性的遵守意義而言,要全然的委身與順服,以耶和華為唯一敬拜的對象,放棄一切阻隔我們親近祂、與祂連結的人事物,全然歸屬於祂,不敬拜假神(或是我們創造出來的神),這放在一切誡命的第一條也是核心基礎,因為神是萬有之本、是生命的起源、是誡命之首。我們應當把神放對位置,讓祂居首位。

第二誡:敬拜的方式~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神不允許我們用具象化的方式來敬拜神,也不得用各種牲畜的形體或是雕刻的偶像來敬拜;因為神是「創造人的而非受造的」,也不會被「木頭雕的偶像限制住」;此外,因為當時的異教信仰有很多的偶像崇拜,神完全不要我們拜異教偶像,也不要「用異教崇拜的方式或是製造偶像」來敬拜祂。這並不是說人們不能透過藝術創作來表達神的愛與恩典,但再好的藝術作品都不能取代耶穌、代替三位一體的真神上帝。因為神從未以任何形象向我們顯示自己,唯有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且神只曾以人的形象向人顯示,人手所造的一切都不是神。而神也是忌邪的神,這裡的中文翻譯很符合原意,神的本性乃聖潔,禁忌一切邪惡的偶像崇拜;原文中有另一個意涵是「嫉妒」,因為神對祂子民的愛與熱切是無法容忍神子民的不忠貞。第二誡中講到的「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裡所談的是已經信靠神的子民以任何的像來代表神、將耶和華神具象化為偶像的罪會如何遭到審判。多數的神學家都認為這段經文後面緊接著是一個極大的對比,強調一個事實~神的恩典慈愛施恩直到千代。強調神的慈愛、憐憫與赦免。

今天的我們會否因著過去華人的信仰背景,將耶和華神「偶像化」?又或者我們帶著許多過去偶像除拜與民間信仰的模式,誤解忽略了神的怒氣其實只是轉眼之間,恩典慈愛卻是一生之久。我們又是否會陷入另一種將神偶像化的迷思,就是一種條件式的對價關係,為了更美好的生活而跟隨基督、信靠神,最終忘了單是神是神、基督是基督就配得我們將全心獻上的敬拜。

第三誡:敬拜的精神~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神的名字被啟示讓人知道,是讓人知道祂的屬性,以及祂本性的一切聖潔、公義、自有永有,因此錯誤使用神的名更是對神屬性的污衊。教會時期,保羅光是奉耶穌的名就能叫鬼離開,趕出惡鬼,可見神的名、耶穌的名是大有榮耀與能力,我們不可妄稱。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6:9主禱文中教導門徒的禱告,闡明禱告對象是我們在天上的父之後,禱告內容的第一句就是「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這使得我們不得不思考,我們不僅不應當假託、妄稱神的名,反之更應該積極的(甚至使他人也都能來)遵神的名為聖、榮耀神的名。而最常見的妄稱神的名有以下幾種:無意義的呼喊或者是口頭禪(又如呼喊主啊主啊,可是主不認識這些人),這些都是不好的習慣;假借神的名義~神對我說、神給我一個感動,其實卻是未經察驗隨己意說的假預言、假先知,我們寧可說「我心裡有個感動,還在察驗,或者是神藉著聖經的話讓我有個感動……」;在法庭上妄稱神的名而起假誓,假借真理之神的名為自己的假見證作為後盾與印證;褻瀆、污穢、咒罵、攻擊神的名字。

除了消極性的遵守不妄稱神的名,除此以外更要積極的遵守第三條誡命,也就是要「尊崇、讚美、榮耀、頌讚」神的聖名,以祂的名為至聖而把一切感恩愛戴歸給祂,並且要正確的奉神的名傳遞神的救恩福音與信息、奉神的聖名趕鬼事奉。

第四誡:敬拜的時間~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這是一條「積極的命令」。安息日的希伯來原文意思是每七日就要有一日歸給耶和華神,且是「歸神為聖的日子」,要完全的「停止、休息(安息日原文的動詞)」,因為神完成創造的工作後,神以自己的榜樣啟示我們,在第七天也進入了安息/歇息,因此訂這日為聖日,這也是神為人訂定的第一個制度,值得看重。六日要用盡一切努力的工作,但第七日卻要守為聖日,完全進入安息。神要我們有空間上的聖所,也要我們有「時間上的聖所」。安息日最重要的意義,是讓人明白神是「掌管時間的主宰」,祂不單是過去歷史的主,也是現在時間的主,更是統管未來一切的主,因此當神指定一個時間要人分別為聖的時候,是要人把時間的主權還給掌管時間的主,並且放下一切、分別為聖、單單來到神的面前敬拜、與神連結;此外也是讓人享受休息,也讓人與主一起進入安息,享受神一切豐美的創造恩典。

安息日消極的來說是不要做工,或是要守一個休息的日子;但積極的來說,這個誡命是要我們記念神救贖的恩典與約,要將時間「分別為聖」,回到神的面前,享受神的創造、進入神的同在、與神連結、有真正深刻的關係。而今天的基督徒為何不守安息日(不在安息日守安息)而守主日,是因為安息日一方面也是個預表,就是預表基督,因為基督是我們真正能夠回到神面前、與神恢復關係而進入真正安息的應許。既然基督已經在十架上為我們受害且在七日的頭一日復活掌權了,所以基督徒取了安息日救贖的意義與目的,卻選擇在七日的頭一日,進入安息向主獻上敬拜,深刻與主連結。

當我們更加了解神設立十誡的律法其背後的目的、前提,也更加明白每一誡除了字面上的意義外,我們是否能夠重新看待神透過十誡對我們的心意?效法基督在詮釋神的命令時是以更高的標準去檢視我們的態度、動機、言行是否合乎耶穌的標準,並靠耶穌的愛去積極的遵行神的命令,找到神在祂命令中「超越時空貫穿古今」的真理,且努力的實踐。願主賜恩典與力量給我們,讓我們重新恢復與祂的關係,並且讓主居於我們生命中的首位,將自己的心思、意念、態度、動機以至於展現出的言語行為都分別為聖歸給祂,榮耀祂的名,活出屬乎神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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