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林毓倫牧師
113.08.04主日信息摘錄
經文:約書亞記七章11-26節
綜觀約書亞記的目的不僅是要使以色列百姓爭戰得勝,也有神從創世以來的救贖計劃與宣教美意─「要使地上萬民都知道,耶和華的手大有能力,也要使你們永遠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約書亞記4:24)從申命記延續到約書亞記的前面幾章,我們對神的認識可以整理成以下幾樣:一、神是元帥─約書亞記5:13-14節上「約書亞靠近耶利哥的時候,舉目觀看,不料,有一個人手裡有拔出來的刀,對面站立。約書亞到他那裡,問他說:你是幫助我們呢,是幫助我們敵人呢?他回答說:不是的,我來是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神應許他要親自帶領以色列百姓,做以色列軍隊的元帥。二、神有大能─從過去的出埃及過紅海、到曠野的一切供應與帶領、與諸王爭戰得勝、過約旦河等,都顯出耶和華神大有能力,正如約書亞記4:24節「要使地上萬民都知道,耶和華的手大有能力,也要使你們永遠敬畏耶和華你們的神。」三、神是信實─神應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以及應許摩西、約書亞的事情一一實現,神的確是說話算話的神,按著他的應許實踐,祂是信實的神。四、神重聖潔─從神在曠野一切的事上,神對敬拜的啟示與要求,以及神要以色列百姓將迦南民族滅盡的事上,都可以看出神是聖潔不可侵犯的。五、神有憐憫─我們也許誤以為舊約的神是殘忍的,但如果細細的思想,神對以色列百姓多次的容忍,對悖逆的人等候,神又給予願意回轉信靠的迦南人有得救的機會(如喇合與她的一家、基遍人、寄居的異族等等),即或我們看見神彰顯公義與聖潔令人敬畏與恐懼的行動,但卻無法忽視神對人的慈愛與憐憫。
在最近靈修經文段落我們發現,即便神是大能、有權柄、有恩典…,但人如何回應呢?人用什麼樣的方式做出關鍵的抉擇呢?讓我們一起思想幾個關於「選擇」的問題。
一、從六到十章宏觀的看選擇
約書亞記6-10章中不乏許多人對神的回應與選擇,而且都堪稱對比。例如,喇合與同城的人:耶利哥城的人都知道以色列百姓的神如何帶領他們,但他們依然選擇與以色列百姓對抗,依然故我,選擇蠻幹;反之,喇合卻成了與城裡絕大多數人對比的特例,反而是把握恩典臨到的機會,接待窩藏探子,並救他們的性命,還因著信心綁著紅繩招聚家族的人都在一處,一起經歷救贖。我們看到兩種不同的道路、兩種不同的選擇,兩種不同的結局。
亞干與其他百姓:拉回到以色列百姓得勝耶利哥城時,大家都按著約書亞事前所教導的,最後按著命令放聲呼喊、城牆倒塌,並且進去殺滅當滅之人,將神所吩咐的一切人事物都滅盡,只將神所吩咐的「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這是百姓的選擇;但亞干選擇什麼?在這個時候,他看見美好的物品,凝視慾望,最後無力抵抗,在戰場上忙著將想為自己留下的偷走、隱藏。兩種不同的道路,兩種不同的選擇,兩種不同的結局。
基遍與五王聯合:當以色列人連續戰勝耶利哥與艾城的消息陸續傳開,「約但河西,住山地、高原,並對著利巴嫩山沿大海一帶的諸王,就是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的諸王,聽見這事,就都聚集,同心合意的要與約書亞和以色列人爭戰。(約書亞記9:1-2)」然而基遍人選擇用欺騙與詭計的方式,想要跟以色列百姓求和,雖然方式不對,但他們的動機至少是敬畏耶和華神與神的軍隊和百姓,並不是基遍人很弱小,如果按照約書亞記10:1-4所說,他們的城是大城,而且城內多是勇士。但卻選擇敬畏神,寧可在神的殿中、在神同在的群體中做批柴挑水、服苦的人(後來的尼提寧,所謂的殿役,參以斯拉記2:43),也不願與神的軍隊對抗;反之,迦南百姓以及五個王卻不願意降服,選擇聯手攻打,兩種不同的的道路、兩種不同的選擇,兩種不同的結局。
二、從喇合與亞干對比看選擇
異邦的妓女 VS 猶大的後裔:喇合是外邦人,更是身份地位低劣的妓女,從事以皮肉討生活的工作;亞干是以色列百姓,神的選民,更是猶大支派的後裔,身份有極大的落差。
不知誡命律例 VS 熟稔律法誡命:喇合,是不知道神的律法與戒命、律例的,唯一知道的,就是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耶和華怎樣在你們前面使紅海的水乾了,並且你們怎樣待約但河東的兩個亞摩利王西宏和噩,將他們盡行毀滅。我們一聽見這些事,心就消化了。」他不知道如何獻祭敬拜,也不知道如何得救,但卻盡其所能地去做該做的事(當然,也是神的憐憫與揀選);亞干貴為猶大支派,更應該比喇合更加熟稔神的命令、典章、律法與戒命。
聽說真神就敬畏 VS 經歷神蹟卻悖逆:然而,喇合就他所知道的,聽說真神的作為就選擇敬畏,因此冒著生命的危險也要救探子;而亞干明知道神的命令,自己也親身經歷過約旦河的神蹟,卻仍然選擇順從慾望、悖逆神的命令。
出於救人的謊言 VS 出於私慾的隱藏:喇合用他所能夠做的,過去成長環境中所能的,出於救人的動機而以謊言的形式窩藏探子,因為他看神的軍隊高過於自己不願意敬畏神的國家;但亞干的謊言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隱藏、保留、不願真誠敞開面對自己的問題,最後被抖出來才認罪卻已來不及了。
當滅絕淨盡的女子卻因信與憐憫成了得救的特例 VS 當承受應許的百姓卻因私慾與悖逆成了被滅的子民:因著喇合的信心,原本應該被滅絕的外邦女子與她的一家,卻成了耶利哥城唯一留下性命的得救特例;而本當承受應許之地的亞干家族,卻因私慾和悖逆最終成了被滅的以色列子民。
喇合因著信心與神的憐憫救了一家 VS 亞干因著私慾與神的聖潔害了一家:喇合對神的敬畏與信心,因著神的憐憫而救了一家的人;亞干卻因著私慾也因著神對於以色列群體聖潔的要求,最終害了他的一家人。
喇合的名字被記載在基督的家譜上 VS 亞干的名字與君王無關只留下臭名:喇合一個外邦女子、身份低落的異族,但她的名字卻留在耶穌基督,彌賽亞的家譜中;但亞干,從此以後對他的記載都是他犯罪得罪神,連累他人。兩種不同的的道路、兩種不同的選擇,兩種不同的結局、兩種不同的影響。
三、從當滅之物的事上看選擇
當滅之物在希伯來文原文是指「被奉獻的東西、禁忌」,也就是因為神命令定規不可留下,不管是獻給神,或是因為神的命令而去毀壞,都是一種敬畏神,對神的奉獻與獻上;這種毀滅也是為了獻上給神。當大家都在殺敵時,亞干在做什麼?奪取不可奪取的,甚至是「奪取應當歸神為聖的物品」,因為約書亞記6:18-19節清楚地說「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必入耶和華的庫中。」不管亞干是因為物品美好、很貴重或是其他的私慾和原因奪取,但更嚴重的是他奪取了已經清楚說明要歸神為聖的物品,這還不夠嚴重嗎?在21節「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
人一輩子慾望與挑戰,不外乎「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約翰一書2:16)保守我們的心,不去看不該看的很重要;但若瞥見了慾望,是否能夠拒絕?還是任憑自己選擇繼續「注視、沈淪」?當眼目沒有管理好,我們心中的「渴望(貪愛的原文)」便會被挑起,若沒有自覺,很快就被吞噬。沒有管理好眼目,沒有抑制自己的貪害與渴望罪中之樂,之後就會變成實際的犯罪行動,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拿了命令不可取的、不可留下的;拿了屬於神的東西。這是否也讓我們想到我們生命中,想為自己抓著、拿取什麼東西?亞干為自己留下了當滅之物(當歸與神毀壞之物),最後並且將之隱藏,受罪惡與慾望的試探、引誘,人常常將不屬自己的藏起來、保留起來,卻不知道這些東西正一步步的蠶食鯨吞我們的生命,那些為自己留下的,實際上應該是要獻在神面前的。
當我們在信仰的旅程中,逐漸認識到神是我們的元帥、神是有大能力的神、神是信實的神、神是看重聖潔的神、神是有慈愛憐憫的神時,我們會如何回應神呢?從你我的生活中我們又會如何選擇來回應神,讓神居首位掌王權、讓人從我們身上看見神的大能,信靠神的應許和信實;潔淨自己,看重個人與群體的聖潔,不為自己留下些什麼,而是將當歸給神的、獻給神的,甚至應該毀滅的都全然交出來;完全遵神的命令,並且看到神對我們的愛與憐憫。我們是否寧願在神面前降服做個批柴挑水的人,更勝於自以為是的抵擋神?站在生命的交叉路口做選擇的時候,兩種不同的道路、兩種不同的選擇,兩種不同的結局、兩種不同的影響…,你我會選擇亞干的道路,還是喇合的道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