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守承諾的重要|張傳弢傳道
13.06.09主日信息摘錄
經文:民數記三十章1-9,16節
今天經文中提到許願、發誓相關的議題。人為什麼會想要許願呢?通常是遇到無法掌控的困境,不知道自己到底能不能通過這個關卡,就會許願向神求助,請求神的力量來介入。為了表達自己對這件事情的認真、看重,許多人在許願的時候會提出一個保證或付出代價來酬謝、來回報,好讓這個願望被達成的機率被提高。這在普遍的宗教信仰中,是一個很常見的神人互動模式。那基督徒可不可以許願呢?可不可以說我願意付出一個代價,只求上帝使我的禱告應驗呢?今天會來探討這個議題。
在聖經中更多是講到發誓,對以色列人來講,發誓這個舉動的確是一個可以做的選項。如果沒做到怎麼辦?一般來說都會設定一個嚴重的後果,來強化這個保證,所以發誓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有點破釜沉舟的意味。但是人很自私,一方面希望用「發誓」來強化他的保證,可是另一方面又想要規避可能會付出的沉重代價。新約中耶穌寧願眾人都不要發誓,因為到後來發誓這個舉動,對於信守承諾是一點幫助都沒有,反而招來神的審判。今天的經文,要先回到舊約時期,來看上帝起初的心意。講到人許願、起誓該怎麼執行的一些細節,我們就先來解釋這段經文。
一、條規中神的心意
延續前一章(民29章)講住棚節獻祭的各樣規定,又因許願這件事通常是隨著獻祭的時候發生,所以就有大量的百姓在許願、祈求,也有在發誓的,儼然成為一場全民運動。因為人多就容易作亂,有人會不經思考隨便亂講話,好像利未記講到有人是「冒失發誓」的,這樣在這件事上就有罪了。本來住棚節是要紀念神恩典、神拯救的日子,結果大家隨意許願,反倒變成了集體犯罪的日子。所以在第一節耶和華特別的吩咐,講出口的話不可以食言,必須要信守承諾!但怎麼樣的情況下可以不算數呢?以下就舉了幾個例子。
3-5節講到未出嫁的女子,如果許願要約束自己,基本上得經過父親的同意。如果父親一開始聽到這件事情卻沒說話,那就是默認了。反過來說如果父親一開始就反對,那這個許願就不算,而且必得神的赦免,因為這不是女子的錯,而是父親不准。6-8節講到女子出嫁了,但在出嫁之前身上就有一個跟神的約定在,必須先讓丈夫知道。再來是如果女子結婚後,沒有跟丈夫商量過就擅自許願發誓的,這邊形容是「冒失話」。那麼丈夫在這兩種情況中,一旦知道就得立即做出反應。可以默認表示支持,是堅定妻子的約。也可以不答應廢掉這個約,妻子是無罪的。但一樣如果時間點過了,就不可以反悔。9節說寡婦或被休的婦人,過去丈夫或父親的意見都不能算數了,她向神許願或發誓約束自己,就照自己說了為準。身為現代社會的我們,難免會覺得男女地位不對等,的確三千多年前的以色列社群就是一個父系社會。但是在這樣的文化中,你可以從耶和華的律法中找到超越時代的觀念。例如在前兩章提到,一個家中若是沒有兒子,那遺產就要優先給女兒繼承,其他叔姪輩排序都在這之後;這一章講到女性的許願也受到特別的保障,父親、丈夫一開始若不表達意見,之後就沒有權利要求女性改變。這些明文規定在當時都是非常超前的觀念。
那現代的我們該怎麼看待這段經文呢?我們的神非常看重家庭的融洽。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夫妻之間的關係需要特別被保護。如果其中有一個人要做出重大決定,或做出某種承諾時,不可以忽略其他家庭成員的意見與想法,就單方面決定一件大事。我們的神盼望每個家庭攜手前行,共同面對困難,堅守彼此的約定。
二、信守承諾的重要
為什麼這段關於許願、發誓的條例會放在這裡呢?我們要往後看第31章發生什麼故事。這邊說耶和華吩咐以色列人要去找米甸人報仇,就是25章所記載的,異教先知巴蘭用計使以色列百姓與來自摩押的米甸女子行淫亂,吃她們的祭物,跪拜她們的神。結果導致耶和華發怒,降下瘟疫殺死以色列兩萬五千人的這個仇。於是以色列人就照耶和華的吩咐,殺了米甸人所有的男丁、五個王,還有巴蘭也殺掉了,爾後帶回了戰利品有金銀財寶、牲畜,以及「米甸女人」。摩西看到就生氣了:你們帶這些女人回來想幹嘛?要知道以色列男子大多數都是有結婚的,甚至這做廟妓的米甸女子大多也是有夫之婦,這樣一群人在偶像宗教儀式中行淫亂,可說是完全背叛了神聖的婚約;吃祭偶像之物,跪拜別神這也都違背了耶和華的誡命。結果還帶著米甸女人回到營區。由此可見當時大多數人,不太把「誓約」當一回事,所以第30章才會插入一段跟信守承諾有關的條例,提醒百姓既然跟從了耶和華就不可毀約,必須要按這約的內容而行。
在我們的信仰中,「約」是非常核心的關鍵,也是神與人互動的方式。透過上帝和人所立的「約」,就為人類提供一條可以通往救恩的道路,只要你在這個「約」之內,那就必定能夠得救。這叫做福音,這就是好消息!所以神的「信實」很重要,我們的上帝必定要有「信實守約」的屬性。申7:9「…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因此,巴蘭沒辦法開口咒詛以色列人,因為有上帝的約在,外來的攻擊沒有辦法傷害在約裡的百姓。但唯有一個辦法可以陷害他們,就是使他們違背承諾,毀掉約定。神的百姓即便再怎麼厲害,這時候就不攻自破了。因著毀約,亞當夏娃被趕出伊甸園;因著毀約,第一代出埃及的以色列人不能進迦南;因著毀約,士師參孫下場悽慘;因著毀約,以色列與猶大相繼亡國…。聖經歷史不斷提醒我們毀約的可怕,一旦離開了約,後果都非常嚴重。但同時聖經也藉著許多人的忠心擺上,告訴我們只要持守與神約定,就能參與祂偉大的計畫。挪亞因著守約,造方舟救了一家人免於洪水的災害;約瑟因著守約,抵擋誘惑、靠神解夢成為埃及的宰相;約書亞因著守約,帶領以色列人打贏大大小小的戰役;但以理因著守約,不怕被人陷害,反被列國所重用;眾使徒因著守約,走遍世界將福音發揚光大。
三、從現代的角度看發誓與許願
大家現在可能會想,我跟神有什麼約呢?好像沒有呼召我去做什麼?好像也沒有跟神許願過?對!現代基督徒禱告祈求,已不像以前那種許願或發誓了。因為馬太福音五章33-37節耶穌有關於發誓的教導,那這樣說來我們都不要發誓就好了,就不會有毀約的危險,是這樣嗎?其實這段經文主要是在講,人通常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發誓,例如天、地,可是這些根本不是人可以掌控的,所以指著這些起誓是無意義的。耶穌寧願我們真實無偽,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那耶穌這段教導的重點是在提醒我們,我們每天生活的表現,跟我們所說的話,必須要完全一致,這才是基督徒的樣貌。不可以表面敬虔,私底下卻過著與世人無異的生活。所以這裡不是說不用發誓,就能避免毀約的危險;相反的,是叫我們一定要信守承諾,如果你是個基督徒,那就必定有約在身,就不能違背這項約定。你是基督徒,就要有是的樣子;倘若你做不到,或者違約了,那也要到神面前誠實悔改,求神幫助。
基督徒可不可以向神許願,提出願意付上的代價,來求神答應這個願望呢?大家都知道,我們跟神禱告不是在做利益交換,而是在愛當中的互動。禱告最重要的是讓自己貼近神的心意,去認識祂的計劃。但聖經中有例子是這樣的:雅各在伯特利遇見神,就許願若神保佑路途平安,就奉獻所得的十分之一。這時候的雅各還屬於一個很幼稚的階段,所以他才會做這種利益交換的許願。另外一個例子是撒母耳母親哈拿說:若神使我懷孕生小孩,我就把小孩奉獻做拿細耳人。這就不屬於利益交換,而是屬於還願的議題。那基督徒禱告成就之後,有需要還願嗎?路加福音17章記載一個故事,有一天耶穌進了一個村子,來了十個長大痲瘋的病人求耶穌醫治。耶穌就叫他們去給祭司檢查,去的時候就得醫治了。但最後只有一個撒馬利亞人回來,俯伏感謝耶穌,將榮耀歸給神。另外九個人雖然也得醫治,但都消失不見人影。最後耶穌對那回來的人說:「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所以如果問說,禱告成就之後、或說得到恩典之後需不需要有些什麼回應,需不需要感恩奉獻呢?這故事告訴我們這樣做的意義,你的回應就代表了你的信心,表示你所信的到底是誰,也證明了自己的得救。上帝並不需要任何的回報,而是我們需要透過回應,來堅固所守的約,來提醒自己恩典是從何而來。
今天的經文提醒我們,向神所許的願、所說過的話、所立的約,必須要信守承諾、持守到底。因為我們需要待在約裡面,如果離開了約,就無法受到保護。如果我們不小心跑到約外面該怎麼辦呢?我們的神不只是信實守約的神,更是施行慈愛的神。祂的信實有一個屬性是「慈愛的信實」,就為我們留了一條回家的路。提後2:13「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人雖然會軟弱,但是神的信實卻永不改變。另外,我們要做一個真實無偽的基督徒。不要戴著面具過生活,要勇敢面對自己的過犯,心思意念都願神來查驗。約一1: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神的信實成為我們堅固的保障,保護我們脫離黑暗,回到光明當中。祂是永不改變的神,這樣的信實是給我們的恩典,是我們的證據,叫我們能得著那永遠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