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鄰舍?|林毓倫牧師
112.12.03主日信息摘錄
經文:路加福音十章25-37節
這段經文是在耶穌設立了七十個人,兩兩一組往各城各地方去傳揚福音、醫治病人,彷彿一場神學生的實習教育,並且要他們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只要住在願意接待的那家裡。在此之前,耶穌已經兩次預言自己將要受難,彼得也在聖靈的感動中認出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耶穌在地上的事奉也漸漸地推向中後期。
一、律法師的試探
律法師是熟稔聖經、通曉聖經的學者,從經文看來,應該也是嚴守律法,或者是自以為嚴守律法的人。這個律法師來探問耶穌的目的和動機,不是詢問,是試探,可見律法師的目的與動機並不單純。「夫子!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這裡的「承受永生」指的是獲取救恩,有分於神的國,而原文具有「繼承」的意思。從這個問題的問法,我們可以揣測這個律法師可能認為:自己的身份血統本來就擁有永生的應許,只是如何繼承、或者是「怎樣才能持續留在永生群體之中」?但顯然他誤會了,因為承受神的國、獲取救恩,是本於恩典,是必須知道自己是個罪人,無法解決自己罪的問題,也全然不配得恩典,但耶穌卻願意白白地賜下救恩,讓我們能夠藉著信靠耶穌得救,而不是靠著行為得救。
耶穌反問:律法上的記載為何?他的回答是「你要盡(用盡全力)心heart、盡性soul(魂、生命力)、盡力strength(能力、力量)、盡意mind(理解力、頭腦)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簡而言之,就是要愛神、愛人。這段回答的第一部分,要愛神:是引述自申命記6:4-5其原文是「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俗稱示瑪shema(6:4-25是完整段落),這是以色列百姓每天會帶在額上的護經匣,並且每日頌念禱告的經文。不管在哪個時候,神都愛祂的百姓,神也不要百姓忘記要愛祂。而律法師回答的第二部分,要愛人如己:是引述自利未記19:18「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在利未記19章,清楚的告訴以色列百姓要愛人如己,要公平公義的對待鄰舍、善待窮人和寄居的(利19:9-17),甚至說到要愛寄居在他們之中的外人(利未記19:33-34),因為他們曾經寄居在埃及地,甚至被欺壓做奴僕,是最能體會了解受欺壓的感受的。這一切的基礎,是因為知道神永遠愛他們,他們也願意回應神的愛,因此獻上一切,愛神、愛人。
二、誰是我的鄰舍?
當耶穌肯定律法師的答覆,並回應「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其實更突顯出「靠律法得救」的困難。如何靠行為稱義?標準答案是「用盡全力愛神與愛鄰舍」,這其實是人無力達成的高標準,但人(律法師)還以為自己已經做到。這個律法師要顯明自己有理(證明自己為正確、宣告自己為義,自義的表現),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其實這句話更重的意味有:「誰算鄰舍」、「誰配得上算我的鄰舍」?鄰舍/鄰居從原文來看,是指「一個和自己有任何交往的人」。猶太人因種族的因素認為「鄰舍」不包括與他們敵對的外邦人以及混血不純種的撒瑪利亞人。而自以為義、自以為敬虔、持守律法和條例的法利賽人甚至高傲地連一般平民都不納入「鄰舍」之行列,更別說當時的社會底層人士、妓女、罪犯與稅吏(猶奸、叛國)。對這個律法師來說「神是以色列的神,是猶太人的神」,而「鄰舍是猶太人的鄰舍」;但是對耶穌來說,「以色列的神卻是胸懷世界萬國的神」(從創世記亞伯拉罕蒙召時就已證明),而神眼中的「鄰舍,是每一個需要援手、困乏軟弱,甚至是需要福音與恩典的人」。
耶穌的比喻: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可以合理推測這個人應該是個猶太人,而且是很介意經過撒瑪利亞的。這個人落在強盜手中,被打個半死不活,剝去衣裳、丟在半路。祭司、利未人偶然路過都看見他,但從那邊過去了(照樣過去)。見死不救、避免不潔,為禮儀丟棄道德與做人基本責任。祭司、利未人都是聖職人員,在律法、規章與神命令上都是明白的,對於實踐神的話語、命令也堪稱是敬虔的,是民眾的榜樣與表率,但他們卻沒有一個人願意為這個需要的人停留、佇足,把愛神、愛人的核心價值拋諸腦後,空知道真理,卻沒有任何的行動?
三、我是誰的鄰舍?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偶遇經過),看見他就動了慈心─把握偶然,佇足憐憫;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實踐真愛,行動照料;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放下仇恨,讓出權利;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付上代價,捨己償還。對這個撒瑪利亞人來說,他選擇願意為了愛的緣故,去憐憫、去行動、放下權利、付上代價,他更體現了愛鄰舍的實踐。對猶太人來說,撒瑪利亞人是雜種、混血,是最不可能作為「鄰舍」、有愛鄰舍舉動的人,但卻是伸出援手的。這個受傷的人是誰、是什麼人種,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有需要的人」,他是「需要愛與援手的人」。
律法師自以為義,但耶穌卻藉此比喻要求人主動去做人的鄰舍並付出愛—不論對方的種族與背景。猶太人的宗教領袖聲稱遵守律法,但卻枉顧律法的總綱~愛神和愛鄰舍如同自己;他們看不起撒瑪利亞人,或只顧拘泥條文禮儀,罔顧愛神愛人的責任,是對律法精神的破壞。然而,愛鄰舍就是幫助一切有需要的人。「只要有需要的,都應該是你我的鄰舍」,我們也應該隨時準備成為有需要者的鄰舍。當耶穌反問律法師:「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耶穌這個反問也隱藏著:「現在誰用行動證明自己是他人的好鄰舍呢?(或更深來說,誰用行動證明了,自己真正愛神、愛人呢?)」律法師回答:「是憐憫他的。(律法師甚至不願意說出「撒瑪利亞」這個種族名稱,可見心裡的高傲與自以為義的程度;反之,若躺在地上的被打個半死的猶太人,若不承認與接受撒瑪利亞人是他的鄰舍,不願被幫助,也無法得救治,只能躺在路邊等死)」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這個命題對律法師來說是要顯出自己的義、貶低他人的存有、挑戰耶穌救恩信息的權威,並且使恩典狹隘的被圈出範圍;但耶穌的比喻卻開啟了對於全世界、全人類的關懷、恩典與憐憫。一直以來,神的律法與誡命,聖經的真理與命令、神所賜的慈愛與恩典的啟示,是在助長我們「那種自以為是、自以為義的分別感、安全感與聖潔感」?還是真正成為一種呼召與挑戰,幫助我們將神的愛與恩典擴及到世界?
今日的我們是否常常在問「誰是我的鄰舍?誰算我的鄰舍?誰配做我的鄰舍?」我們是否還在用血統、種族、國家作為鄰舍的區分?甚至是用宗教信仰作為是否幫助他人的決定?信耶穌的我們就幫助,因為是自己人,還沒信的,要信了才給資源(福音敲詐、趁火打劫?)不願信的就不管他們死活?其實,有需要的人就是我們的鄰舍!今天,耶穌也在問我們「我是誰的鄰舍?我可以做誰的鄰舍?我看見了鄰舍的需要嗎?」我們是否真的能看見人的需要、看出人的需要?願意為他們停留、佇足?願意看見就動了慈心憐憫,並且有實際愛的行動,甚至願意為對方讓出自己的權利、還為對方付上代價?就像耶穌為我們的罪惡與困境進入這世界,在我們都還不信悖逆時就已經為我付上代價了?我們愛鄰舍是帶著階級、或是等價交換的嗎?還是我們把握每個契機成為愛鄰舍的機會?因為律法的遵守與愛的實踐,就在每個偶然的相遇,每個生命的相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