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三部曲~效法基督謙卑捨己
講員:林毓倫牧師
經文:腓立比書2:5-8
在之前兩部曲的證道中,曾經談到腓立比教會一方面面對外在異端邪說的入侵,假教師、假先知的興起,以及外在對基督徒逼迫的臨到;另一方面,教會因為愛主的婦女間的不合,因此保羅雖自己也在監獄中,卻仍給予教會勸勉,希望教會能從三方面真實的合一,一是對外合一抵禦外敵興旺福音,二是對內修復關係真實團契,三是效法基督謙卑捨己。今天我們將談到最後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合一的關鍵,乃是真正的效法基督謙卑捨己。
一. 以基督的心為心
這段經文在新譯本的翻譯是:「你們應當有這樣的思想,這也是基督耶穌的思想。」保羅勉勵我們的心中要有一個中心的想法、思想,就是照著基督的榜樣、以基督的心思意念為我們的中心;從原文來說「你們要以基督的心為心」,是「在你們當中」應當有這樣的思想,就是在教會的肢體相交當中,在一個屬乎基督的群體。換言之,神學家們解釋保羅常常說的「與基督聯合」,其實就隱含著要真實的與其他「神的子民聯合、相交」,這也回應了1-4節教會內肢體的關係。
因此,在基督裡的個人或是在基督裡的群體,必定會與其肢體有相交、聯合的關係,並且是以基督的思想、基督的意念、基督的榜樣成為我們合一、彼此相愛、彼此恩待的基礎。因此我們應當會活出謙卑與合一的生活。保羅在這裡的論述,是要勸戒基督門徒們因為信靠耶穌基督,藉著那永遠掌權者的靈,帶來生命的釋放與醫治,帶來真實的相交與合一,我們必須在基督裡才有可能與弟兄姊妹、肢體「真實合一」。換言之,若我們無法這樣去行,可能過度倚靠自己而不倚靠聖靈和基督的恩典,也可能是沒有按著主基督的意念、思想與榜樣去學習合一,甚至我們可能要檢視自己與主的關係,是否「在基督裡」。因此保羅後面的論述要告訴我們基督藉著他的道成肉身、十架捨命的救恩工作向我們顯明,他如何拯救我們,並建立整個救恩群體,我們當留心、也存與基督相同的意念,這是一種思想與意志合一的態度,也是一種合併理性與感性的行動。信徒合一的關鍵就是以基督的態度與行動為效法的對象。
二. 與神同等的先存基督V.S.道成肉身的奴僕耶穌
保羅在第六節開始,先說了基督本有神的形象,這裡我們不禁要思想有「神的形象」是什麼意思?意指尚未道成肉身,先存的基督,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子上帝,本有與聖父、聖靈同等的光輝與榮耀,甚至是「存在上帝裡面」,是本質相同、同尊同榮。希伯來書1:3論到基督說道:「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象,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約翰福音10:30耶穌自己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1-2則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這幫助我們了解基督的神性與位格,他本是與三一真神的聖父是一體,但又有獨立的位格,本質是神,與神同等,有同樣的光輝與榮耀,有同樣的地位、能力,而且從亙古到永遠,尚未有時間之前就與神同在。而「不以自已與神同等為強奪的」是什麼意思?「強奪的」,在原文是「搶奪、抓取獎賞、抓緊」。這裡神學家有許多的爭論,但是大致上有兩種最接近與合理的解釋:一是由於基督有上帝的形像,因此他不認為他與上帝平等是一種強奪的行動。這種解釋說明基督完全與神同等,而且對比第七節他卻願虛己成為奴僕,成為強烈的對比,也看見基督的謙卑順服與捨己有多大,愛有多深。
另一種解釋則是要從保羅神學觀裡的「兩個基督」來思考:首先的活人亞當,他是「被造的」,他被神「賦予神的形像、榮耀與光輝」,本來可以藉著吃生命樹的果子「永遠活著」,卻因為「被試探」而「不順服神」,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想用自己的方式搶奪與神同等的樣式」,最後因為「得罪神離開伊甸園」,並且因「犯罪而不得不面對死亡的後果」,「本來完美的受造卻迷失本質」必須「被拯救」;末後的亞當基督耶穌,本來是「創造者」,本有「與神同等的本質、形象、榮耀與光輝、他就是神」,他本來就可以「永遠活著」,但他卻「不緊抓著這樣的特權、權利」,反倒選擇「順服神」,道成肉身「進入時間與罪惡的世界」,「被試探」卻不犯罪且得了勝,示範了完美的人該有的樣子(來4:15-16),即便降世為人他本也可永遠活著,但卻選擇順服與受苦之路,為要「拯救」我們,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使我們與父神和好,並且經歷死亡、勝過死亡、三天復活,最後榮耀升天,並且還要再來。從兩個亞當的比較當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基督本來就是神,無需證明,但他卻甘願主動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抓住與神同等的地位,為了順服神從「與神同等的先存基督」成為「道成肉身的奴僕耶穌」,這豈不是最大的謙卑?
接下來第七節緊接著對比第六節基督的神性說他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這裡的「虛己」,原文是「倒空」,而且這個動詞是主動式。基督主動地把自己放在沒有聲譽的地位,放棄自己的權利,傾倒自己的生命。耶穌基督捨棄了神的形象,取了奴僕的樣式將自己傾倒出來,即便基督與神同等,「然而」他「主動」倒空自己,選擇放棄一切權利,進入時間與歷史之中自我設限、道成肉身,取了奴僕的形象。對比於基督原有和後來所擁有的威榮,取了奴僕形像指基督道成肉身後那種毫無地位的狀況。奴僕這個字在原文當中有一個更強烈的意思,是「奴隸」,是沒有自我、沒有地位、沒有主權的,這說明基督既然取了奴僕的形象,表達他如何深愛著世上的人,甘願倒空自己,完全順服天父上帝,捨棄一切權利,並且成為百分之百的人,他是完全的人,卻也是百分之百的聖潔、全能,有百分之百的神性。
三. 他不止謙卑為人,且捨己受死
對一般人來說,死亡是必然臨到的,因為「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然而唯有神才能視死亡為一種順服,人子耶穌,同時也是神子耶穌,卻「選擇死亡做自己的命運」,他因為對神全然地順服與委身,以及對人完全的愛與捨己,而以死成為他順服神的記號,也成為他的神性與權柄的標誌。他徹底地、主動地降卑自己,順服到「以至於死的程度」,這是完全的順從,是一種奴隸的順從與特色。而且經文說他不只死,且是死在十字架上。一方面十字架指的是神對基督的心意,神要基督透過十架救恩完成救贖計劃,這表明了死在十字架上,是一種降服於神的心意,是最深且完全的順服;另一方面,十字架也是一種最羞辱的刑罰,是腓立比人身為羅馬公民,根本不會去想到以及願意去觀看、觸碰的最羞辱的刑罰、最卑微的獻上,耶穌居然死於這種他們連想都不會想到的刑罰,豈不是降卑到極致。
當我們讀完今天的經文,彷彿我們會停留在神學性的論述、知識性理論。但當思想基督耶穌的道成肉身、將是捨己與我們教會群體當中合一的關係,我們會發現:當基督要我們以他的心為心的時候,是要我們在他裡面,在教會肢體的真實互動中,與他有相同的心思,才能真正的合一,是一種意志認知與實踐並行的回應。當基督本有神的形像,卻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時候,是告訴我們無論我們在社會上、教會中是什麼樣的職分或地位,我們卻願意甘願主動放棄權利、不緊抓著自己的地位,只為順服神,進入與神與人真實的合一。當榮耀的基督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時,是告訴我們為了合一的緣故,我們要倒空自己的一切,甚至願意將自己的命傾倒,放在一個沒有聲譽和地位的位置上,放棄權利、自我設限,成為像奴隸一樣的沒有驕傲、沒有自己,順服上帝,與主內肢體合一,並且真實成為一個人,活生生能感同身受、理解他人苦痛的人,也在真實的肢體生活當中被人發現是個「真實的人」。當基督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是告訴我們,在基督裡的合一是要「主動地」降卑,因為基督已成為我們的榜樣與力量,因著在基督的救贖恩典中對神有全然地順服與委身、對人有完全的愛與捨己,甚至順服至死,一方面是老我與主同死,另一方面是願意為主受苦、為主死,也願天天為主而活,並且一生尋求神在我們生命當中的十字架與計畫是什麼?在生命中的每個事件、每個人際相處、每個事奉都忠心謙卑向罪死,在基督的恩典裡向神活,回應十字架的呼召。
當我們真實思想基督耶穌的榜樣、救恩、謙卑順服與捨己時,且願意真實的回應時,我們也才能真正地在基督裡靠著基督救贖的恩典,學捨己、捨下自己的地位,傾倒生命的一切,學習成為基督奴僕的樣式,與弟兄姊妹連結、合一,回應十字架的呼召,活出謙卑合一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