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介紹講壇信息見證;見證人;殉道者|林毓倫牧師

見證;見證人;殉道者|林毓倫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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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結束第三次的宣教佈道旅程後,心裡有預備、順服且面對將有逼迫患難,甚至為主受到捆鎖。在米利都辭別以弗所教會的眾長老,保羅去耶路撒冷見雅各與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們,一方面述職見證神福音的大能與神的工作,歸榮耀與神。另一方面領袖們提醒保羅處境尷尬與危險,因為他們聽見人說謠言「保羅教訓外邦的猶太人離棄摩西的割禮與規條」,因此給予建議:保羅按律法行規定的潔淨禮,讓猶太人放心,另一方面長老群也保證外邦人不需要行保羅所行的律法,只要依照耶路撒冷大會的決議去行即可;保羅要照著行。(這樣的建議很中肯,每個人都是「為主也為他人著想的緣故」,而不是為自己的剛強或軟弱;我們很需要在群體的團契中一起學習、思想,彼此激盪也彼此幫助。)

從亞西亞來的猶太人看見保羅在殿裡,誤會以為他帶希臘人進聖殿污穢聖殿就聳動了眾人,拿住保羅,拉他出殿,想要殺他。有人報信給羅馬軍官(千夫長)說:耶路撒冷合城都亂了,因此千夫長立時帶著兵丁和幾個百夫長前往(他們才止住不打保羅),千夫長上前拿住保羅,吩咐用兩條鐵鍊捆鎖;又問他是什麼人,做的是什麼事。眾人喊叫這個的、喊叫那個,眾人亂嚷,千夫長得不著實情,吩咐人將保羅帶進營樓去。人群依然擁擠,甚至有人跟在後面大喊「除掉他」。保羅表明身份,說明他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並不是無名小城的人。因此向千夫長懇求准他對百姓說話。保羅站在臺階上,向百姓擺手,他們都靜默無聲,保羅便用「希伯來話」對他們述說見證。其實保羅的狀況危急(其實才被人誣賴、抓起、打),但他仍想對百姓說話,從之後的經文更是看見他是述說見證,這樣積極願意傳揚福音、為主作見證的積極與勇敢,更是順服主對他的預言、聖靈對他的帶領;這也是神對他特別的使用。

一、說出所經歷的見證~見證的內容:

我是誰1-5/過去的我~保羅以希伯來語言說,他原是猶太人,過去生長在基利家的大數,師承迦瑪列,按著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也曾逼迫奉這道的人直到死地,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作見證。本來又請命往大馬色去,要在那裡鎖拿信耶穌的人,帶到耶路撒冷受刑。

如何從基督的逼迫者變成跟隨者6-16/與耶穌相遇的經歷~保羅往大馬色途中,在正中午遇見「天上發大光,四面照耀」。因此他仆倒在地,聽見聲音質問「掃羅!掃羅!你為什麼逼迫我?」原來這就是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主說:「起來進大馬色去,在那裡要將所派你做的一切事告訴你。」因那光的榮耀不能看見,同行的人就拉著保羅的手進了大馬色。神藉亞拿尼亞使他「可以看見、往上一看/仰看、恢復視力」,說明神的恩典揀選和為主對萬民作見證的使命。因此保羅沒有耽延,就起來,求告主耶穌基督的名受浸,洗去一切的罪。

神如何差派保羅往外邦人去傳福音17-21/領受的呼召~使徒行傳對保羅的歸主與蒙召有三段記載:徒9:1-1922:1-2126:9-18。因對象不同,而重點與刪減之處也略有不同。保羅蒙召的時間、傳福音的對象記載重點略有不同,可能是往大馬色的路上,蒙恩得救同時也蒙召往外邦傳福音(26:9-18)。在大馬色城裡,亞拿尼亞告訴保羅的呼召內容是「向萬人宣揚主的名」,也讓保羅回應呼召(9:1-1922:1-21)。在耶路撒冷聖殿裡,蒙召往外邦傳福音(22:17-21)。保羅帶著殉道的決心回到耶路撒冷,面對百姓暴動,決定對百姓作見證並勸百姓歸向耶穌。他提到自己曾活在嚴謹的宗教律法並熱心逼迫信奉這道的人,但如何經歷與主耶穌相遇而翻轉,還提及按著律法是虔誠人的亞拿尼亞想勸說百姓「相信耶穌,並不違背傳統猶太信仰」。最後,所領受的呼召越發清楚,在相信耶穌後第一次回到耶路撒冷時,神在異象中告訴他「因為耶路撒冷猶太人拒絕真道」,所以神差派他離開耶路撒冷,往外邦人的地方去傳揚福音。

二、活出所傳講的見證~見證的意義:

本章中四個關於見證的字詞一、這是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給我作見證的v5)。此處的「作見證」是動詞(主動,第三人稱),希臘文原文是「μαρτυρεῖ(原型~μαρτυρέω)」,英文可譯作「bear witness  be a witnesswitness 一字本身可以指見證,也可指見證人)」,中文是指「為某人或某事做見證/作證(動作、行動)」,這裡指的是過去保羅是什麼樣子,逼迫基督徒的所作所為,大祭司和眾長老都可以為他做見證,證明他曾是這樣一個人。二、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他作見證。(v15)此處的「作見證」,在希臘文原文是一個動詞加名詞「ἔσῃ + μάρτυς(原型~εἰμί μάρτυς)」(第二人稱,未來式,直說語氣;加上陽性單數名詞),英文可譯作「be a witness for him  be his witness」,可見這裡的中文意思為「為主成為見證/見證人」,這裡的見證是一個名詞,更多是指成為主的「見證人」,把聽見、看見、經歷的向人傳說,「為他作見證」。三、看見主向我說:你趕緊的離開耶路撒冷,不可遲延;因你為我作的見證,這裡的人必不領受。(v18)此處的「見證」是名詞,希臘原文是「μαρτυρίαν(原型~μαρτυρία)」,英文可譯作「testimony witness」,中文是見證、證據(據法庭效力或歷史意義的證詞);在這段經文特別是指「保羅為耶穌所作的見證/證據/法庭上的證詞」猶太人無法接受。四、並且你的見證人司提反被害流血的時候v20)。此處的「見證人」是名詞,希臘原文是「μάρτυρός(原型~μάρτυς)」這裡的希臘文用法,特別是指在受逼迫的教會中,一個人因見證以致於死~一位殉道者(其他幾處都用在啟示錄);英文可以譯作「witness (見證人)或 martyr(殉道者)」

見證;見證人;殉道者~從上面的文法與字詞分析,我們可以發現見證所蘊含的意義,包括:名詞─見證:指的是所述說的內容,指向關於耶穌基督與我的生命故事;動詞─作見證、為主耶穌作見證:使人知道耶穌所說、所作、所成就;動詞+名詞─成為見證人:把握機會活出所傳講的信息,使人從我見耶穌;名詞─成為殉道者:因著要見證耶穌遭受逼迫患難,以至於死;也許對我們來說不是「一次死、一次性的殉道」,而是「天天為主死、天天向罪死」,「天天與主同死同活、日日活出復活的生命」。

從保羅的經歷以及述說的見證,以及路加所用的「見證」一字所蘊含豐富的含義,我們當思想:我有沒有辦法在三到五分鐘內分享我的得救見證?與人分享耶穌與我的生命故事?並且使人從我的生活與生命榜樣看見耶穌,也從我的口中聽見耶穌;更是常常在聖靈的感動中能夠把握機會宣講福音。也許我們都應該試著寫下1000字以內的個人得救見證,包含:過去的我─我是誰?我生長的狀況以及信主前的我(不用刻意地想要製造反差,只要真實);如何與耶穌相遇的?如何經歷耶穌翻轉改變我的生命?(不用刻意玄妙,只要真實且真誠;也提及如何認罪悔改,經歷新生);信主之後的改變是什麼?人生目標改變、目的改變?領受什麼呼召?為什麼而活?(切記,我們還在施工中,還在進行中,不用完美,而要真實,倚靠主繼續前行與努力。)

每次宣講見證,是因為神的愛、神的憐憫、神的揀選,因為神呼召我們作見證、成為見證,也成為見證人,更成為天天為主而活的「殉道者」。我們只要時時做好準備,單單靠聖靈的引導,因為主曾應許「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使徒行傳1:8)」,並且「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見證人(路加福音24:48)」,願我們都成為主的見證人,勇敢為主作見證,使人能從我們看見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