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饒恕
107.05.20主日信息摘錄 論饒恕 講員:林毓倫牧師
經文:馬太福音十八章21-35節
一. 饒恕的字義與根源:
當彼得詢問耶穌饒恕得罪自己的弟兄七次足夠了嗎?這讓我們思考幾個問題,首先誰應當被饒恕?饒恕是必須有具體客觀事件的產生,而不只是主觀情緒或觀感問題,否則我們可能有饒恕不完的對象。彼得說:我「弟兄」得罪我,「弟兄」這個字常常被基督徒拿來作為推託的藉口,認為只有主內的弟兄值得我們饒恕,但事實上這裡的「弟兄」在希臘文原文裡,並不是只相同種族、國籍與信仰的人,反而更多有指「鄰舍」的意思,所以事實上我們更可以把這裡說的「弟兄」,看作是任何得罪、傷害我們的人。接下來是次數的問題,按照當時猶太人的習慣,原諒他人三次已經是極限,而猶太拉比、律法師則認為饒恕一個人四次更是頂峰,所以反觀彼得提出饒恕七次的觀點,已經比這些標準都高尚,但沒想到耶穌的標準卻完全不同!當耶穌說要饒恕七十個七次的時候,我想耶穌不是要談論「次數的多寡」,因為談論次數的多寡,是站在據理力爭的角度談「容忍」的次數(彼得的觀點),但是這裡耶穌要談的卻是因著「愛與恩典」而有「完全地」饒恕、寬容與接納,因此耶穌用比喻來教導他的門徒們。
這個比喻主要的重點有幾個,就是有一個僕人欠了主人「一千萬銀子」(相當一個工人一百六十四年的工資),本應當要賣了一切與家人都還不清,但因他的哀求與主人的憐憫,於是他得到了恩典,主人「白白地豁免了他一切的債」。但當這個人出來遇見欠他「十兩銀子」(相當一個工人一百天的工資)的同伴,央求他寬限時,他卻執意行使債務權,把那人下在監裡,完全沒有恩典與憐憫,對比自己才剛剛獲得白白的恩典蒙饒恕,卻不能免別人欠自己「十兩」的債務,於是主人勃然大怒,吩咐把這惡僕人下在監裡,直到他還清了債務!但我們知道這個僕人根本還不清他的債務。最後耶穌下了一個結論:「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到底在上帝或主耶穌的眼中,什麼是饒恕呢?
饒恕在希臘文的部分,大多是來自於兩個字,一個是aphiemi,意思是取消債務、赦免罪債、饒恕,而且主要是指「神的饒恕」;另一個希臘文常翻成饒恕的字,是來自保羅書信裡的charizomai,意思是白白地施與恩惠給某人、賜、給、赦免與豁免、原諒、恩待、釋放(犯人)的意思。綜合經文以及在新、舊約中關於「饒恕」的解釋,我們不難發現饒恕的根源來自於神。饒恕這件事是來自於「白白的恩典」、「免去他人的罪債」,而整本聖經都在告訴我們,神藉著他的愛子耶穌基督,成為贖罪祭,為我們付上罪的代價,以至於我們犯罪所產生欠神的「罪債」,因著耶穌基督使這位債主取消我們的債務,這完全不是我們可以靠自己還得清這債務,而是我們對「罪的債務」完全無能為力,但卻因著恩典的緣故,得著原諒與赦免。
二. 饒恕的意義與價值:
饒恕的不是與是:饒恕不是弱者的行為,乃是勇者的力量。事實上容許自己活在苦毒、埋怨當中是更加的容易,但要有勇氣面對並饒恕傷害自己的人,是需要真實的勇氣,而且這樣的饒恕帶來的是超乎所想的力量。饒恕不是逃避、忽略和不計較,乃是面對傷痛。饒恕是必須誠實的面對生命中的傷痛,經歷情緒的過程,但不是無限期地在情緒當中。饒恕不是情緒與感受,乃是決定順服上帝。仇恨、苦毒、埋怨、覺得不公平、質疑神甚至想報復的心態都是一種情緒和感受,但影響這些狀態的根源乃是饒恕與否,饒恕是一種決心順服上帝命令的決定、歷程與行動,而不是讓自己停留在情緒與感受而已。饒恕不是緊抓債權人的權利,乃是從受害者的位置上出來。饒恕是放棄成為一個追債者的權利,取消對方欠我的一切債務,也不再去談論對方「理當對我如何,或是我理當如何報復」。饒恕不是我跟他人的「私人事件」,乃是擴及我與神的關係。我們實質上無權「不饒恕」別人,因為我們也是在恩典中「被神饒恕」了!這使得我們平行的人際關係事件,提升達到了與神關係的事件。饒恕不是倚靠自己去原諒,乃是倚靠神去赦免。因為深刻感受到自己的不配與神的恩典,以至於在愛的圍繞當中,選擇原諒、赦免。這完全是倚靠神的愛而非自己的力量。饒恕不是在愛中縱容罪惡,乃是在恩典中恢復關係。有人說饒恕會讓人在過份的溺愛中使罪惡被縱容,這也使得饒恕和基督信仰成為「廉價的恩典」,但饒恕並非縱容罪惡,使人受害的人必須付出在法律或社會道德上的代價,也必須有真誠的道歉、認錯與悔改;但受害或被傷害的人是否主動選擇原諒、饒恕,這不是任何他人可以影響所做出的決定,而是奠基於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時,就為我們死,我們也願意在這樣恩典中恢復與神、與他人的關係。饒恕不是遺忘,乃是不再記念。經過饒恕的操練,我們的傷口可以痊癒、釋懷,我們可以把對事件情緒的主權交託給神,不再記念人的惡,而是順服神的旨意,仰望神的恩典。
因此饒恕對你我有一個重要的意義與價值,就是得釋放與自由。饒恕,從行動上,看起來是我們放棄對人的復仇和苦毒、取消他人所欠我們的債;從神學上來說,是因為我們「被饒恕」,被神從罪惡牢籠裡給「釋放了」,我們得真的自由了;本質上,看似是我們釋放了那些傷害、得罪我們的人,但事實上,是我們倚靠神的愛、恩典與憐憫,從苦毒、埋怨、傷痛當中被釋放出來了!我們不再被這一切的情緒給綑綁,而是真正的得自由了。
在聖經中,我們不斷地看見饒恕的榜樣。舊約中,看見約瑟如何饒恕他的哥哥們對他的排擠、傷害,甚至將他賣至埃及,改變了他的一生;然而約瑟不讓仇恨與苦毒的情緒成為他的主,當他確知兄弟們悔改後,他擁抱他的兄弟們,而當他的父親死後,兄弟們害怕他的報復因而再次向他道歉時,約瑟卻流淚回應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現在你們不要害怕,我必養活你們和你們的婦人孩子。於是約瑟用親愛的話安慰他們。」(創50:20-21),約瑟把整個事件的層級提高到了上帝的心意與主權上,並且不只饒恕哥哥們,還進一步的奉養他們與他們的全家,若不是來自於對神恩典與憐憫的認知,做出饒恕的決定並且選擇順服神,這是倚靠神而選擇饒恕的榜樣。
在新約中,那個咒詛父親死,要提前分家產的小兒子,散盡一切家財,淪落為與豬搶食的人,當他悔悟過來,決心回家去向父親認錯,成為父親手下雇工的時候,聖經是這樣描述的:「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路15:20)這個父親在兒子還未道歉時,早以每天等在門外,一看見他就上前擁抱、連連親嘴,也不在乎他身上的臭味、他曾經的忤逆,選擇「先饒恕」兒子,當小兒子向父親認罪尋求饒恕的時候,父親卻重新給予他「兒子的名分」,重新恢復關係,這比喻就是告訴我們阿爸天父對我們饒恕的恩典有多大、多主動,甚至與我們恢復關係,我們也當效法天父的愛與恩典,主動選擇饒恕、恢復關係。
然而整本聖經裡饒恕的高峰就是在路加福音23:34,當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當世人的罪債都背負在他身上的時候,當他在最痛的時候,「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耶穌基督為了救恩的緣故,在我們仍不信、悖逆時就為我們死,就饒恕我們因罪惡的矇蔽在無知當中的過犯,這是愛、恩典、公義、憐憫、饒恕與赦罪的高峰,以至於十字架上的饒恕與救贖行動,泯滅了我們與神之間的冤仇,神取消了我們的罪債,赦免我們,使我們得自由,恢復與神的關係;也因此我們才能靠這樣的愛與恩典去饒恕、赦免、原諒他人。
三. 饒恕的過程與行動:
饒恕其實是一個不斷倚靠神的恩典操練的歷程,浸信會神學院的洪沛然牧師曾在他的文章寫道:「饒恕是決定也是過程,又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的愛的倫理。神在基督裡,既把罪除去,罪人就在地位上轉化成為無罪開釋的義人,這就是所謂的「因信稱義」。至於,仍帶有罪性的「被稱為義的罪人」,神的對待方法是要他不斷的在生活中去經歷與主同死同活的聯合。饒恕者對加害者的態度,也是有兩面。一方面,下決心無罪開釋加害者;另一方面,饒恕者要不斷的與主聯合,同死同活,這是一個過程。惟有如此,饒恕者才能勝過他的老我罪性在他身上,使他不斷地持續饒恕的影響力。」因此,我們可以參考下面的步驟:承認情緒與傷害(不是逃避遺忘)→面對與神的關係~呼求神的幫助、思想神的愛與饒恕→給予時間,承認自己需要時間,但要進入開始饒恕的「好時間」裡→離開受害者的位置,選擇相信並順服神的旨意→做出主動饒恕的決定,無關乎對方是否道歉或悔改→分享神恩惠的給予,神的愛與救恩→面對與人的關係~悔改、原諒、赦免、放棄追債的權力→進一步合好、恢復關係、甚至擁抱→不再記念一切的惡行、過犯和債務,乃紀念神的恩典。
親愛的弟兄姊妹,今天你願意開始一個饒恕的行動嗎?饒恕這個課題是影響我們與神關係以及與人關係的,今天經文也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我們必須很嚴肅看待這個屬靈生命的課題。我們必須承認,這個事件不能只把它定義成平行的人際關係事件,而是必須提高到屬靈的層次去思考,我們必須先到神面前承認自己的過犯,思想自己的罪有多深,經歷神饒恕赦免的恩典有多大,倘若我們沒有真實經歷過這樣饒恕的愛、赦免的恩典,誠然無法「想像」,更無法實踐,也無法饒恕與赦免,倘若我們從來沒有經歷過這樣的悔改、饒恕與赦免,我們更難稱為一位真實的基督徒。
有沒有哪一個人在你的心中?哪一事件盤旋在你腦海裡?這是聖靈感動我們要去面對與處理。當我們願意面對,正視心中的傷口,讓自己進入處理與治療的時間裡,思想基督對我們的愛、恩典與赦免,然後做出禱告,將這一切的主權交托給神,並開始選擇饒恕,經歷這個歷程,甚至找對方處理、面對,原諒、接納和擁抱、恢復關係,我們必要經歷恩典及從神而來赦免、饒恕的根源與力量,不只他人從罪債中被釋放,而自己也從苦毒、報復、生氣、埋怨的情緒捆鎖中得真正的釋放與自由。今天你願做出這樣的禱告回應,把過去的事件、傷害自己的人事物以及自己全然交托在神的手中,讓聖靈引領你在主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愛、恩典與饒恕中,進入饒恕的過程嗎?